黎智英案|黎智英3罪被裁定表證成立   將於11.20出庭作供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3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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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續審。黎一方早前要求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不成立,法官昨聽罷陳詞後,今(25日)裁定表證成立,黎將出庭自辯,預料需時30天,法官將審訊押後至11月20日再續,屆時黎將出庭作供。

案件今踏入第92天審訊,黎一方早申請3項控罪毋須答辯,並進行中段陳詞,至於《蘋果》 3間公司早前則表明不會加入申請。

法官今裁定黎的3項控罪表證成立,黎一方表示,黎將出庭自辯,預料屆時將主問約5天,並估計傳召一名通訊軟件Signal專家證人作供,估計約30個工作天完成自辯。《蘋果》 3間公司則表明不會有辯方案情,法官將審訊押後至11月20日再續。

被告為黎智英(76歲)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;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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